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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办法

大美苗圃1970-01-01点击0
一.总则
  1. 为美化公司工作、生产环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1. 公司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区域。
  2. 被当地社区划定为公司负责的绿化区域。
三.管理规定
  1. 公司在必要时划拨一定的绿化专款用于公司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2. 绿化列入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和内容。
  3. 公司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花草、树木。
  4. 不准攀折花木或在树上晾晒衣物等。
  5. 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 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 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地。
  8. 不准往绿化地倒污水或扔杂物。
  9. 不准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10. 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11. 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进行罚款处理。
  12. 凡由公司负责绿化,应及时检查记录报告绿化情况,以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治虫害、修剪枝叶、浇水等。
  13. 公司绿化列入社区绿化总体规划范围。
  14. 公司有必要时可专门聘用园艺工人,承担绿化管理工作。
四.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三仙岭村易婆组645号

联系电话: 193-978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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