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大美苗圃大美苗圃 2026-01-09

关于批准《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大树移植技术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5)第035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大树移植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及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

统一编号:《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为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为DBJ08—53—96。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实施,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工作。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目录

1总则

2环境条件

2.1地上部分

2.2地下部分

3栽植前准备

3.1工程资料

3.2现场调查及放样

3.3选苗

3.4树穴

4栽植

4.1栽植条件

4.2支撑

4.3装运

4.4修剪

4.5栽植

4.6筑堰与浇水

4.7扎缚

4.8非季节栽植

5工程验收

5.1验收时间

5.2成活指标

5.3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全市的行道树的栽植技术,提高栽植质量,配合道路管线,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属城镇行道树栽植工程。

1.0.3行道树栽植,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环境条件

2.1地上部分

2.1.1可种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及范围。

2.1.1.13m以上的人行道。

2.1.1.22m左右,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人行道。

2.1.2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

2.1.3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1.3规定。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表2.1.3

名称

距主干中心不小于(cm)

电力电讯杆

200

电力电讯杆拉杆

150

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标志

120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

300

消防龙头、邮筒

120

水准点

200

2.2地下部分

2.2.1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95m.

2.2.2土壤条件应按下列规定:

2.2.2.1种行道树土壤应呈微酸至微碱性。

2.2.2.2栽植穴内有建筑垃圾、含有害物质的土壤,必须用栽植土加以更换。

3栽植前准备

3.1工程资料

3.1.1栽植工程的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说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资料。

3.1.2建设单位必须于施工前一个月将以上材料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实施计划。

3.2现场调查及放样

3.2.1施工前应对人行道的公共设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应作好记录。

3.2.2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实地情况。

3.2.3施工时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部门变更设计。

3.3选苗

3.3.1应按设计要求选择苗木的品种和规格。

3.3.2行道树必须选择干直、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苗。

3.3.3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应栽植统一树种,统一规格的行道树。

3.3.4落叶乔木的苗木分枝点高应在3.2m以上,必须有3~4根一级主枝。

3.3.5行道树苗木的干径:落叶树不应小于7~8cm;常绿树不应小于6cm。

3.3.6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应符合表3.3.6要求。

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表3.3.6

树种

干径(cm)

根系和土球规格

备注

根系直径(cm)

根系深度(cm)

乔木

6~7

55~60

35~40

7~8

60~65

40~45

8~10

65~75

45~50

10~12

75~85

50~60

12~14

85~95

60~65

3

193978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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